2019年度包裝專業中、初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條件的通知
溫職改辦〔2019〕23號
關于開展2019年度包裝專業中、初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職改辦,市包裝聯合會:
根據《關于2019年度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溫職改辦〔2019〕4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9年度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凡在我市企業單位中從事包裝工藝、加工、開發、檢測,包裝機械、包裝材料等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技術人員(非行政、事業編制)。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1.申報條件:按《關于印發溫州市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溫職改辦〔2019〕22號)執行。
2.年度考核要求: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年度考核相掛鉤,要求申報對象在晉升級別最低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為合格(或稱職)以上。
3.社保要求:申報對象須有評審規定時限的社保繳納記錄;為防止申報對象身份作假和掛靠評審,申報對象在申報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個月的在溫社保繳納記錄。社保繳納證明無需申報人員提供,縣(市、區)申報對象由縣級人力社保局負責審核把關,市本級申報對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把關。
4.繼續教育要求:根據《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16〕63號)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度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學時登記管理按《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的通知》(浙經信人事〔2018〕99號)執行。
一般公需科目學習采用在線網絡培訓和現場考試相結合的形式,可登陸溫州繼續教育網(www.wzjxjy.cn)自行注冊報名參加學習和預約考試,聯系電話:88302686;溫州市包裝聯合會組織的相關培訓經審批后可按有關規定認定專業科目學時。
5.申報人員資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業績等相關材料截止時間為2019年6月30日。
三、申報材料(下載中心)
1.《溫州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2份;
2.《評審對象資格審查花名冊》1份(附電子文檔);
3.評審佐證材料1份,包括學歷、資歷、年度考核、業績成果等;2001年以后取得的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繼續教育學時證明(溫州繼續教育網自主打?。?;
5.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6.二寸半身免冠近照一張,備發資格證書用;同時提供證件照電子文檔(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10k,并以身證號命名),以備電子證書使用;
7.不符合學歷和資歷條件破格申報的,另提供《破格申報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自評賦分表》,破格申報工程師的還需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副高級以上專家署名推薦。
四、評審程序
1.申報對象填寫《溫州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經所在單位公示和簽署推薦意見后,會同其他評審申報材料報當地縣級人力社保局審核蓋章;
2.申報對象將評審材料報送至蒼南縣印刷包裝行業協會;
3.市包裝聯合會收齊申報材料后統一報市職改辦資格審查;
4.市包裝聯合會組織理論考試和面試答辯;
5.市包裝聯合會組建評委會,對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評審結果建議,報市職改辦審批;
6.市包裝聯合會對經市職改辦審批后的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7.市人力社保局發文公布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并制發資格證書。
五、評審方式
評審采取條件和業績評估、理論考試、答辯面試相結合的量化評價方式。
六、材料報送時間、地點
時間:7月22日-8月30日
地點:蒼南縣印刷包裝行業協會(龍港鎮鼎盛大廈301室)
聯系電話:64250181 陳玉燕
評審工作涉及相關表格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網站“政務公開”—>“人才工作”—>“職稱評審”欄目查閱本通知進行下載,網址:hrss.wenzhou.gov.cn。
溫州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發
溫職改辦〔2019〕22號
關于印發溫州市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
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職改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我們修訂了《溫州市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以便修訂完善。
溫州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溫州市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評價條件(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溫州市包裝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包裝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包裝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溫州市企業范圍內從事包裝工藝、加工、開發、檢測,包裝機械、包裝材料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申報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價。
第三條 包裝專業歸屬工程技術系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為初級資格,工程師為中級資格。
二、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對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積極為我市包裝事業發展服務。
第五條 申報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應為合格或稱職以上。
第六條 申報人員應當按照《溫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溫人社發〔2017〕264號)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即每年度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技能人才參評應達到行業繼續教育規定學時要求,技能培訓學時視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
第七條 技術員應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助理工程師應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工程師應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并具有解決比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
第八條 申報包裝專業技術員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高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相關工種中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不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條件規定的學歷和資歷,但按所附量化評價標準,其自評分(理論考試和面試答辯分除外)達到12分及以上(專家評議后,自評分未達到的不予晉升)。
第九條 申報包裝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取得技術員資格后,實際從事技術員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取得技術員資格后,實際從事技術員工作3年以上;或高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
(二)取得相關工種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三)獲得浙江省技術能手、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的人員,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優秀技能人才”的人員。
(四)不具備第一項或第二項條件規定的學歷和資歷,但按所附量化評價標準,其自評分(理論考試和面試答辯分除外)達到15分及以上(專家評議后,自評分未達到的不予晉升)。
(五)任其他專業助理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工作需要,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轉(兼)評包裝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
第十條 申報包裝專業工程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實際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取得相關工種技師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三)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首席技師、全國技術能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員。
(四)不具備上述三項條件規定的學歷和資歷,但按所附量化評價標準,其自評分(理論考試和面試答辯分除外)達到20分,且由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副高級以上專家署名推薦。任職年限未滿,提前申報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五)任其他專業工程師職務1年以上,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工作需要,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轉(兼)評包裝專業工程師資格。
第十一條 獲得以下學歷(學位),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一)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實際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資格。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實際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或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實際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資格。
(三)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或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者,經考核合格的,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第十二條 申報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理論考試和面試答辯合格的,經評委會同意,可直接晉升工程師任職資格。
(一)獲包裝專業領域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1項(排名前7),或三等獎1項(排名前5);市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排名前5),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3),或三等獎2項(排名前5);中國包裝聯合會和中國包裝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包裝行業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排名前5),或二等獎一項(排名前3),或三等獎一項(排名第1)。
(二)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2 項:縣級以上政府頒發的勞動模范、科技(生產)先進工作者;市級以上相關專業競賽類獎項主要獲獎者(排名前3);相關專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主要起草者(排名前3);相關專業通過新產品鑒定的省級新產品(2項以上)的主要開發者(排名前3);包裝相關發明專利(排名前3)為企業創造顯著經濟價值。
第十三條 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申報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視為專業不對口。申報人員有一個以上學歷(學位)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學歷(學位)取得前后從事包裝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計。
第十四條 機關工作人員調入企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機關工作的年限,可視作專業工齡,可與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三、評價標準和程序
第十五條 建立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量化評價標準(附后),并根據行業發展適時調整完善。
第十六條 專業評委會或專業審議組根據評價標準,綜合運用理論考試、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并提出推薦意見(原則上通過率不高于申報總人數的7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推薦意見核準通過人員,并發文公布及制發任職資格證書。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涉及的工作業績、專業學術成果等均應與包裝專業相關,且為任現職后取得,并需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十八條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九條 包裝相近相關專業包括包裝類、機械類、電氣類、電子類、材料類、工業設計類、計算機類等專業。
第二十條 本評價條件中出現的“以上”均含本級,“年”均為周年。
第二十一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并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資格評審;
(一)偽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有嚴重違法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二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自發文之日起施行?!蛾P于印發溫州市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溫職改辦〔2018〕5號)同時廢止。
附件:溫州市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量化評價標準
附件
溫州市包裝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
資格量化評價標準
指標 |
分值 |
說明 |
||||||||
基本條件(最高20分) |
學歷 |
研究生 |
專業對口 |
5 |
根據《評價條件》第十三條和第十九條界定,最高學歷同時具有學位證書的另加1分 |
|||||
專業不對口 |
4 |
|||||||||
本科 |
專業對口 |
4 |
||||||||
專業不對口 |
3 |
|||||||||
大專 |
專業對口 |
3 |
||||||||
專業不對口 |
2 |
|||||||||
中專 |
專業對口 |
2 |
||||||||
專業不對口 |
1 |
|||||||||
高中 |
0.5 |
|||||||||
技能等級 |
高級技師(一級) |
4 |
證書上的工種須與包裝專業相關相近 |
|||||||
技師(二級) |
3 |
|||||||||
高級工(三級) |
2 |
|||||||||
中級工(四級) |
1 |
|||||||||
外語 |
大學英語 |
CET-6級 |
2 |
曾取得職稱外語國家線合格證書的視同大學英語6級計分 |
||||||
CET-4級 |
1 |
|||||||||
計算機 |
4個及以上模塊合格 |
2 |
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為準 |
|||||||
3個模塊合格 |
1 |
|||||||||
資歷 |
專業工作年限 |
4-2 |
專業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計2分,每超1年加0.5分,本項累計不超過4分 |
|||||||
職稱任職年限 |
4-2 |
達到申報基本條件中低一級職稱任職年限計2分,每超1年加0.5分,累計不超過4分 |
||||||||
技術職務 |
單位技術負責人 |
大中型企業 |
4 |
職務證明需提供單位出具的任職文件。大中型企業指年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員工超過200人的企業;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歸為小微型企業 |
||||||
小微型企業 |
2 |
|||||||||
部門技術負責人 |
大中型企業 |
2 |
||||||||
小微型企業 |
1 |
|||||||||
年度(績效)考核 |
考核優秀 |
3-1 |
任現職以來,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每年度計1分,累計不超過3分 |
|||||||
工資薪金 |
年收入12萬以上 |
2 |
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個稅完稅證明 |
|||||||
繼續教育 |
2017年以前按32學時要求為標準,2017年及以后按90學時要求為標準 |
3-1 |
年度接受繼續教育學習超過標準10個學時以上,每年加1分,累計不超過3分 |
|||||||
成果業績(最高35分) |
成果獎項 |
市廳級 |
二等獎 |
第1-8名 |
14-6n |
以科學技術獎為衡量標準,n為項目數,不同成果可累加計分,同一成果獲多個獎項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計分。賦分按排名依次減2分,其他排名由評議專家酌情量分 |
||||
三等獎 |
第1-7名 |
14-2n |
||||||||
縣區級 |
一等獎 |
第1-6名 |
12-2n |
|||||||
二等獎 |
第1-5名 |
10-2n |
||||||||
三等獎 |
第1-4名 |
8-2n |
||||||||
科研項目 |
省部級項目 |
第1-7名 |
14-5n |
以政府部門立項項目為準,n為項目數,不同項目可累加計分,同一項目獲多個立項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計分。賦分按排名依次減1.5分,其他排名由評議專家酌情量分 |
||||||
市廳級項目 |
第1-7名 |
10-1n |
||||||||
縣區級項目 |
第1-5名 |
7-1n |
||||||||
論文著作 |
專著 |
第1-7名 |
14-2n |
n為專著或論文數量,可累加計分;相同內容文章不重復計分。賦分按排名依次減2分,其他排名由評議專家酌情量分。未公開發表的限2篇,需經工作單位審核蓋章,且由評議專家認定具有一定專業價值。論文著作總分累計不高于20分 |
||||||
核心期刊 |
第1-5名 |
10-2n |
||||||||
其他正式刊物 |
第1-3名 |
6-2n |
||||||||
未公開發表(項目研究報告、產品設計方案等) |
第1-2名 |
3-1n |
||||||||
專利 |
發明 |
第1-3名 |
12-8n |
n為專利數量,不同專利可累加計分。發明第1-3名按排名依次減2分,第4-8名按排名依次1.5分;實用新型和軟件著作權第2名及以后按排名依次減1分。其他排名由評議專家酌情量分。經專家認定專利有產生實際經濟效益的酌情加分。本項總分累計不高于20分 |
||||||
第4-8名 |
7-1n |
|||||||||
實用新型 |
第1名 |
6n |
||||||||
第2-5名 |
4-1n |
|||||||||
軟件著作權 |
第1名 |
7n |
||||||||
第2-6名 |
5-1n |
|||||||||
標準 |
國家標準 |
第1-7名 |
16-4n |
n為標準數量,不同標準可累加計分。除企業標準3-5名按排名依次減1分外,其余按排名依次減2分。其他排名由評議專家酌情量分。企業標準限3項 |
||||||
行業標準 |
第1-7名 |
15-3n |
||||||||
地方標準 |
第1-7名 |
14-2n |
||||||||
企業標準 |
第1-2名 |
6-4n |
||||||||
第3-5名 |
3-1n |
|||||||||
新產品 |
國家級新產品 |
第1-7名 |
11-5n |
n為新產品數量,需經相關主管部門鑒定;不同新產品可累加計分,同一新產品按就高原則計一次。賦分按排名依次減1分,其他排名由評議專家酌情量分 |
||||||
省級新產品 |
第1-7名 |
9-3n |
||||||||
個人榮譽 |
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 |
市級 |
8n |
各級政府部門授予榮譽,n為榮譽數量,不同年度可累加,同一年度按就高原則計1次 |
||||||
縣級 |
5n |
|||||||||
科技(生產)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 |
市級 |
5n |
||||||||
縣級 |
3n |
|||||||||
科級 |
1n |
|||||||||
優秀共產黨員 |
市級 |
3n |
||||||||
縣級 |
2n |
|||||||||
科級 |
1n |
|||||||||
技能稱號 |
省首席技師、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百千萬”拔尖技能人才 |
10 |
以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文件為依據,按就高原則計一次 |
|||||||
市首席技師、省“百千萬”優秀技能人才 |
8 |
|||||||||
市名師名家或省級技術能手 |
6 |
|||||||||
縣級技術能手或相當 |
4 |
|||||||||
相關專業類技能競賽 |
國家級 |
12-8n |
n為獲獎次數,不同年度可累加,同一年度按就高原則計一次。分別按一等獎或前3名、二等獎或前6名、三等獎或優秀獎依次減2分 |
|||||||
省部級 |
9-5n |
|||||||||
市廳級 |
7-3n |
|||||||||
縣區級 |
5-1n |
|||||||||
能體現成果業績或能力的其他內容 |
5-0 |
需附相關佐證材料進行說明 |
||||||||
理論考試(最高20分) |
主要考查申報對象的專業基本知識、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關專業技術政策與法規掌握程度等。 |
20-0 |
根據理論考試成績折算,成績未達到考試總分50%的不予晉級。 |
|||||||
面試答辯(最高25分) |
綜合考查申報對象的職業素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知識的深度與廣度、創新意識和發展潛能,以及提供業績資料的真實性。 |
25-0 |
由同行專家對評審對象進行面試答辯,根據考生在面試答辯中的總體表現進行綜合賦分。成績未達到面試總分50%的不予晉級。 |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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